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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三纳入一渗透”战略方针,燕京理工学院始终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冀教语[2008]5号文件明确规定: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使所有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法律规定的等级要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中文、外语、文艺、传媒、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为二级甲等以上。对普通话水平未能达到合格等级要求的学生,学校要加强培训,强化提高,并组织补测。经补测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是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想要考教师资格证,就需要在认证前考取普通话证书,语文科目要求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很多公务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对普通话证书都有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的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终身有效。
我校普通话每年测试两次:分别是3月报名,4月测试;9月报名,10月测试。具体时间见首页通知公告。
报名咨询: 教学楼A座303 焦老师或各班辅导员老师
相关政策法规下载链接如下:
链接1: 冀教语 2008 5号
链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