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我院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年3月5日至3月22日。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0、2011、2012级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好各项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从2012年9月1日至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校方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后勤处宿管中心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产生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以及所受校级处分未满12个月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4、各班级奖学金评定结果须按“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格式统一制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表格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于3月22日11:00之前一同上报学院,上报结果须经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
5、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院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做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文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燕京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