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燕京理工学院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名额分配
全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2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组织、策划或者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5.有良好的体育健身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已注册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2012-201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本专业排名前三,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2.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学生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本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4.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中表现消极、服务时间不达标者;
5.男女交往不得体者或行为不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留、降级学生从留、降级时间起一学年之内或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者;
10.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一)设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仲元
副组长:王健
成员:张丽晔 张桂荣 姜雯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级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事项,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2.申请人准备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所在地、所在班级、宿舍等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近一学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表现,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表现,体育成绩,所在宿舍卫生情况,2012-2013学年两个学期学业考核成绩及在本专业的成绩排名情况,参加校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情况,获奖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三)对学生的申诉,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3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领导小组将对获奖同学在校表现及家庭情况不定期抽查。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如学生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向领导小组详细说明。
(三)9月26日下午16:00点前,各班级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生在校成绩单(学院秘书签字即可)、《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情况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各类申请审批表需正反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日期暂不填写、各类推荐意见按照要求字数填写、需签字位置必须亲笔签字。
(五)所有报送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联系人:王健老师,电话: 0316-3380063。
文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燕京理工学院文法学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