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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1-01-22 15:29:57  点击量:878

 

(一)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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