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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存包柜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04 10:49:18 点击量:754
图书馆存包柜使用规定
为规范图书馆存包柜的使用秩序,合理利用资源,满足更多读者的使用需要,解决长期以来读者携带学习资料不方便的问题,图书馆以强化管理措施、实行经济调控、实施分类管理为原则,对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 图书馆设置存包柜的目的是经学生要求,为了解决学生在图书馆自修而存放大量学习资料难的问题而设,目前存包柜只向考研学生发放。
2. 存包柜属有偿租用。读者租用一个存包柜的租金为10元(押金40元)。租金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用于学校建设。
3. 办理手续:每年3月份在图书馆流通部办公室办理当学年存包柜的租借手续。研究生考试前,由读者清空本人存包柜。
4. 读者不再租用存包柜时,为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严禁读者私自将存包柜高价转租或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不予承认,并收回存包柜重新出租。
5. 存包柜防盗性能差,仅供读者存放一般学习用品,柜内物品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租用人的法律责任。
6. 根据学校对公共家具的管理要求,图书馆存包柜柜锁的更换修理由学校后勤处统一负责,读者发现存包柜柜锁破损应到流通部办公室报修,不得自行更换。
7. 为防止部分学生倒卖图书馆存包柜,考研读者有租用存包柜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同时办理退柜手续。未办理退柜手续的,图书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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