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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图书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6-06-28 14:26:53  点击量:1724

1、         借书

图书馆下列库室的图书提供外借:

馆别

馆藏库室

地点

本室资源

服务导引

考研阅览室

201

研究生、公务员、专业类考试图书

1、读者找到所需图书后持本人一卡通到借还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馆外。

2、借还书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周四上午图书馆业务会议,不办理借还书。

3、借书册数:学生6册、教师8册。

4、借书期限:学生30天,教师60天,逾期收取逾期金;如需继续利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起30天。

5、馆藏库本书、工具书、捐赠图书不办理外借。

6文科馆借还书处电话:3092051

理科馆借还书处电话:3380048

 

社会科学阅览室(AB)

203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哲学、宗教类图书

经济管理阅览室(CF

204

社会科学总论、经济类图书

外文阅览室(H)

302

语言、文字类图书

社会科学阅览室(DEGK)

305

政治、法律、军事、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历史、地理类图书

艺术阅览室

402

艺术类图书

文学阅览室(I)

405

文学类图书

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阅览室(TP)

201

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类图书

自然科学阅览室 (N-TN)

301

自然科学总论、数理化、天文学、
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医药、卫生、
农业科学及一般工业技术类图书等

自然科学阅览室 (TQ-Z)

401

化学工业、交通运输、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综合性图书

2、还书

读者须到借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1)不办理还书手续将图书放回原位的还书无效,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2)读者所借图书需到相应的出借馆归还,在其它馆归还的无效。

3)读者应在“应还日期”前归还图书,逾期收取逾期金,每天每册0.2元。

4)读者损坏图书、遗失图书,应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续借图书

外借图书在到期之前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起30天。

1)有逾期图书者不能办理续借;

2)一卡通已挂失者不能办理续借;

3)已被其它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为了最大化的利用好您的续借时间,请您最好在临近还书日期前续借,不要太早。

续借流程:

1)         图书馆查询台,点击读者登录,选择读者条码,输入一卡通号及密码(或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检索),登录后核对读者信息,如有问题到图书馆借还书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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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对无误后,在“未还图书列表”,找到所要续借图书,点击“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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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续借成功后,显示新的归还日期,按显示日期归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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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确定”,退出读者登录。

 

4、预约图书

1)预约范围:对已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可以预约,如果此种图书馆内仍有副本不可预约;

2)预约有效期:图书归还后,“读者预约书”保存天数为10天,读者应按期到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过期后即取消预约。

预约流程:

1)读者到图书馆查询台或登录图书馆主页,检索图书,检索到图书后,查看流通情况(步骤同借还书中的检索图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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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书副本均处于外借状态时,点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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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要预约的图书,提交预约请求,提示预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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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读者登录”,找到“预约图书列表”查看预约成功的图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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