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国旗护卫队总章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18:26:47 点击量:709
第一章组织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燕京理工学院国旗护卫队是由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领导的,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维护国旗尊严为宗旨,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目的,力求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校园文明建设工程做出贡献;将爱国爱旗爱校融入日常生活中,以我热火青春谱写国旗礼赞,以我生命热忱捍卫国旗尊严。
第二条 燕京学院国旗护卫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特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仪仗司礼、执勤工作以及校团委安排的其他外事工作。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的口号是“使命,责任,奉献,荣誉”。
2、队伍体制
第一条 国旗护卫队是在政委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设政委一名,全面负责对队员的思想教育、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活动安排及档案管理工作;队长一名,负责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日常训练;下设旗手中队、一中队、二中队、宣传中队和事务中队。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各一名,负责本中队训练及工作,以及协助队长进行训练。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的重大决议(如:录用、解聘、章程制定)和重大变更统一由行政会讨论并争取广大队员意见后决定。
3、中队职责
旗手中队:负责升挂国旗,整理旗杆、旗绳,保障升旗仪式顺利进行,新的队列动作的研究与实施以及会议安排等工作;及重大会议教室借用。
一中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办公室物资的统一管理、发放与回收,护卫队人员档案的统计整理,国旗护卫队纸质文稿资料整理收集,聘书发放制度的实施以及会议记录、月末总结等工作。
二中队:负责每届新队员考核期内队伍、队员考核、考勤,以及整支队伍纪律队列动作监督检查,队列动作视频的制作以及总结归纳等工作。
宣传中队:负责国旗护卫队的所有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展板、宣传视频等宣传材料的制作和统一管理,与校内,校外各部门单位联系等工作。
事务中队:活动前后的新闻稿以及活动报告的编写,整理归纳国旗护卫队电子资料,建设国旗护卫队网络平台。
第二章纪律制度
1、总 则
第一条:遵守国旗法,热爱国旗、国旗护卫队,维护国旗与国旗护卫队的尊严、荣誉。
第二条:认真负责地参加国旗护卫队的工作,自觉履行升降国旗的义务。
第三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个人修养,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强烈的使命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四条:在日常生活中,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平等互助。
第五条: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处事务实。
2、升降旗制度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体国旗护卫队成员都应热爱和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第二条:按照《国旗法》第六条规定以及学校具体情况,每周升挂国旗。
第三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开学、校庆及一二·九等重大节日,举行重大升旗仪式。如有研究生考试,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应当升挂国旗。
第四条:升、降国旗全体队员必须准时到齐,统一穿着军装,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体现出军人气质。若天气恶劣,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集合时要做到快、静、齐。集合后严禁做多余动作。准时带队出发,不得因个别队员迟到或未到而延误升、降旗时间。行进时队伍距旗2米,主旗手扛旗时旗杆平稳。
第六条:升旗程序,每周一早晨6:10集合后,列队走向旗坛。到达旗坛后整理国旗,整理着装。6:40准时进行升旗仪式,在升旗过程中上动作要规范大方、干净利落。主旗手缓缓将旗升起,男护旗手甩旗,全体敬礼。国旗撞顶后全体礼毕。升旗结束,整理着装列队带回(有特殊情况可由指导老师批准后决定升旗时间)。
第七条:降旗程序,每周五下午5:10集合完毕。5:40准时举行降旗仪式。降旗时应庄重、严肃,使国旗徐徐降下,不得落地。
第八条:定期检查国旗及升旗设施。保持国旗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证国旗升、降顺利。
3、军装管理制度
第一条:军装是国旗护卫队队员的象征和标志,为了加强对军装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军装是国旗护卫队队员升、降旗及值勤时的统一着装,是亲近国旗的标志;全体队员应珍惜它,爱护它,使它保持整洁、干净、完好。
第三条:有升降旗及执勤任务时,队员才可穿军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穿军装照相,更不得外借军装,如发现军装外借情况,上交军装,两周禁止升、降旗并每周随队观旗。
第四条:全体队员每次完成任务带回解散后应及时回宿舍换装,不得在路上停留。
第五条:各队员应定期检查军装,如若出现军装破损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军装不穿时,各队员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划破,烧破等。
第七条:身穿制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其他场所(如:食堂、超市、教学楼等场所)。
第八条每次国旗护卫队换届时,军装统一上收并干洗,以保持制服的整洁。
第九条:着军装应保证帽徽、肩章、领花、领带等的整洁与整齐,统一穿黑袜子及黑皮鞋。
4、纳新及服役期制度
第一条:录取条件为:
① 思想政治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
② 无旷课、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行为,无任何处分。
③ 队员一经录用不得在校级、院级各组织担任副部以上的任何职务,不得耽误队伍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燕京理工学院注册一、二年级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男生身高170cm-190cm、女生身高160cm-180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动作协调,可以申请加入校国旗护卫队。
第二条:新队员预备期为三个月,经国旗法和队列动作考核确实符合规定者,方可正式入国旗护卫队。
第三条:新队员正式入队必须面向国旗宣誓。誓词如下:“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庄严的宣誓:我志愿加入燕京理工学院国旗护卫队,接受爱国之一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遵守纪律,绝对服从命令。以我火红青春,谱写国旗礼赞;以我热忱生命,捍卫国旗尊严;以我铁血誓言,担起国旗使命。护卫国旗,重于生命;勤奋创新,追求卓越,做一名合格的燕理国旗护卫队队员。”
第四条:队员服役期为两年,中途无极特殊原因不得退队。
第五条:队员服役期满两年者,如有意愿继续留队需向护卫队提交申请并经组织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服役一年,服役期最长为三年。
第六条:队员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可参加校内各种评优参照《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手册》。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招收队员50人左右,择优录取,方队人数按实际情况调整。
5、执行任务细则
第一条: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到集合地点集合,保持军装整洁,精神饱满,禁止嬉戏打闹。
第二条:执行任务时应保持军姿,表情严肃,一切事务服从安排,有特殊情况应立即请示。
第三条:执行任务时,应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应时刻注意行为举止仪表形象。
第四条:着军装行走在校园中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进途中非必要情况,禁止交谈。
第五条:执行任务或者参加会议期间一律军姿站立或者坐立,坐立时双手放于两膝盖上。男队员要求短发,短鬓角、胡须;女队员要求短发或者扎马尾辫,着军装时盘发,一律用黑色头绳。所有队员一律不得染发、烫发、化妆等。身着统一服装时,做到严整、端正的姿态,不得随意脱外套,不得插手,袖手搭肩挽臂,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
第六条:队员对训练、任务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政委及队长反映。
6、请假细则
第一条:参加活动、会议、训练时,不得迟到、早退。升、降旗和训练请假累计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会议请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次,超过者抄写国旗法、护卫队总章程,并写检查,严重者按劝退处理。
第二条:确定无法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政委递交假条。
第三条:事先无法递交假条者,应打电话或请他人代假,说明情况,并于事后补交假条。
第四条:事先未请假者按缺勤对待。
第五条:假条一律用国旗护卫队专属请假条,按规定格式填写。
7、队员辞职制度
第一条:辞职队员须写辞呈并上报中队长,由中队长上交政委和队长,经队长和政委签字后上报学生处,由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第二条: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合适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如无异议,发文免职。
第三条:若有异议,当事人可向政委、队长提出申诉。
第四条:若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顶替当事人的位置,不允许当事人辞职。
第五条:劝退
1、 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者。
2、 不服从对内组织管理者。
3、 会议、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者。
4、 会议、活动无故缺席3次者。
5、会议、活动病假、事假累计6次者。
6、 队员挂科多于一科者。
7、对内考核不合格者。
8、思想不端正,煽动是非,破坏队内团结者。
第三章 考核制度
1、国旗护卫队考核任免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国旗护卫队自身的管理,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国旗护卫队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国旗护卫队考核任免制度。
第一款:
新队员考核期为三个月,新上任中(副中)队长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满,新队员由其中(副中)队长评定,中(副中)队长由政委、队长及随机五名队员评定。最终决定权由政委、队长享有。
第二款:
政委,队长考核期为一个月,由队内公开竞聘选举,全体队员四分之三参与评选评选,结果即为生效。最终决定权由校团委领导老师享有。
2、全体队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遵守《国旗法》,热爱国旗、国旗护卫队,维护国旗与国旗护卫队的尊严、荣誉。
第二条:严格遵守《燕京理工学院国旗护卫队总章程》的规定,做到严格要求,严肃制度,严守纪律。
第三条: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个人修养,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强烈的使命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
第四条: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身行为,维护国旗护卫队形象,并勇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
第五条:认真负责地参加国旗护卫队的工作,自觉履行升降国旗的义务。
第六条:在训练场上要绝对服从纪律,在训练中须刻苦、认真、努力提高自身队列动作素质,保证在考核期结束后,队列动作达标。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队员执行任务期间注意仪表、仪容,严格按照要求着装,保持着装整齐与整洁。
第八条:积极参与国旗护卫队组织管理、为国旗护卫队发展献计献策。
第九条:能正确处理学习、生活、感情与护卫队之间的相互关系,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保持优良。
第十条:在日常生活中,队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平等互助。作风朴实,工作塌实,处事务实。
第十条:能保证出勤率,无极特殊情况不请假。
3、新队员三个月考核期队员制度细则
第一条:升降旗或训练方队中未打报告不得左顾右盼,扶眼镜等小动作。
第二条:打报告时声音洪亮、有气势。
第三条:参加升降旗或会议不准无故迟到、不到、早退。
第四条:请假而事先无法递交假条,事后两天内必须补交假条(严格按照正确的假条格式与纸张、假条上交时必须经中队长签字后上交队长或政委)
第五条:服役期间男队员短发,不得留胡须,女队员短发或扎马尾辫,穿制服时盘发,一律使用黑色头绳,所有队员一律不得染发、烫发、化妆、戴首饰。
第六条:升降旗、训练或者执行任务时按要求着装,保持着装整齐、整洁,穿皮鞋时着黑色袜子,不得穿不符合要求的皮鞋。
第七条:身着军装或者迷彩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楼、食堂、超市等地方。
第八条:去往指定地点升旗、训练或者执行任务时,在路上要遵守“两人成排,三人成列”的要求,不得在人行道上行走,行进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动作必须保持标准、一致。
第九条:升降旗结束或执行任务结束带回宿舍时,行进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动作必须保持标准、一致。
第十条:在升降旗、训练和执行任务时,不得带手机(如有必要手机必须保持静音或者关机状态)
第十一条: 除升降旗和执行任务时,不准私自穿制服外出照相或者外借制服。
第十二条:当上级已作出命令时不准违反上级命令或者当众顶撞上级(如有误解,活动结束后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队员重大违规行为处罚由国旗护卫队例会商讨决定。
第十四条:在三个月考核期内,根据新队员训练中表现、出勤率及最终队列动作考核与国旗法考试,综合评判。经国旗护卫队例会商讨后,确定国旗护卫队新队员最终名单。
4、队内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校团委的各项规定,执行各项决议,履行工作程序,讲究工作效率。
第二条: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全面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工作态度积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时刻注意自身行为,维护国旗护卫队形象。
第四条: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能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条:在工作中,做到以大局为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计划,安排缜密,方法得当,能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第六条:能经常及时向政委、队长汇报工作、交流思想、心得,确保训练、任务顺利进行。
第七条:能做好队员思想工作,以确保队员思想不骄不躁,军心稳定。
第八条:能够设身处地地为队员着想,努力维护队员切身利益。
四、附则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燕京理工学院校国旗护卫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