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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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级优秀集体和个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18:53:17  点击量:76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全部省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级先进班集体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 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比赛,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宿舍情况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凡有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班级不能参加评选。

4)所属班集体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4、其他评选条件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 评选名额分配

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由各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统一负责,名额分配由各学院人数所占比例结合总名额确定。

二、 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河北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组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代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展示汇报,以此作为加强我校德育教育的有效手段。

、 程序和要求

(一) 评选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相关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候选人。被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相关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的意见。

2、各学院可差额推荐候选人并统一组织评选会。

3、学校统一将评选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后上报学校领导审阅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二)评选要求

1、各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统一组织有学生代表参加的评选会,将评选会候选人或候选班级的展示过程作为榜样引领的有效途径。各院需提前上报组织评选会时间地点,学生处将安排相关老师参加。

2、各院负责领导要对所属学院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3、各学院指派一名负责老师将申报评审表及名册(名册excel格式,A4纸打印(书记签字)及电子版各一份;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型正反面打印,字迹工整)于指定时间上报学生处。

4、各学院负责老师可提前联系学生处负责老师了解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监督所属学院学生将评审表填写规范,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5、如因本人填写不清影响评选工作的,不再进行修改,一律不予评审。名册打印过程中有异体字的,要书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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