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7 18:57:12 点击量:6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管理,确保创业园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鼓励学生积极创业,创业园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免收场地租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学校创新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下设创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承担创业园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职责
1.负责编制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受理顾客对创业团队所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9.其他可能职责。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燕京理工学院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团队应有1-2名指导教师;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7.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成员需经监护人和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创业团队负责人学习科目不能出现不及格。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燕京理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创业团队负责人的历年成绩册;
2.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及答辩;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园团队;
4.组织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孵化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各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3.各创业团队在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各自区域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因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所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考核,每学期1-2次;
2.考核程序: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委会发出书面通知;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孵化园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3.考核按照《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估考核标准》打分。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指导办公室上报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合同复印件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燕京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新创业孵化园管委会依据考核结果,评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创业团队”和燕京理工学院“创业新星”,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自动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孵化的场地支持。已经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原则上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后,就需要按规定整体迁出创业园,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迁出创业园时间保留到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后一年。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自动申请退出的,由团队负责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服务中心
将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有关国家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燕京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孵化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