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09:56:59 点击量:916
各党总支:
请认真做好2014年下半年(7-12月)党费收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党费上交时间:2014年12月26日前;
二、收缴标准:教职工党员还按原来标准收缴,学生党员按0.5元/月收缴;
三、收缴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以总支为单位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以财务开具的收据到党委组织部换党费收缴统一收据;
四、党费收缴明细要加盖党总支章,并上交党委组织部。
中共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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