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健康学院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根据《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15、2016、2017级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好各项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从2017年9月1日至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学校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校、院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产生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处分者,以及所受校级处分未满12个月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须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格式统一制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表格及“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于10月26日11:00之前一同上报学生处,上报结果须经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
5、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院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综合考察后,在5日内做出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附: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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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奖学金 金额分配 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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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印发 |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