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针对教师公寓管理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14:12:57  点击量:1506

 

针对我校教师公寓资源紧缺的现状,为加强对教师公寓资源的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结合我校教职员工住宿的实际情况,现对教师公寓进行清理整顿,特通知如下:
1、 教师公寓入住教职工应在学校安排的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2、 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房间、床位
3、 教师公寓合租房禁止留宿他人,教师公寓单租房只限本人偕同直系亲属居住。
4、 教师公寓仅限常住教师居住(常住即每周平均在校居住3天以上),如不住宿而长期占据床位的,宿管中心将收回房间或床位。
5、 教师公寓内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
6、 因各种原因离校人员,应在离校人事关系结束前办完退宿手续,离校人事关系结束时,原集体宿舍中不应再有任何私人物品及滞留物。
请各位教师严格遵守合同以及教师公寓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上报学校理事会。请各位老师相互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316-3380100/187306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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