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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为加强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及部门建设,建设并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例会条例如下:
一、每学年学期开始,召开学生会全体大会,要求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准时参加,衣着整洁得体,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工作,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
全体大会上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首先学生会主席总结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
其次由指导老师进行优秀部门及成员的表彰,公布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名单,部署学期工作任务,宣读本学期工作要点;
最后主席团及各部门新任部长作简短发言。
二、学生会各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时间定于晚7点,地点会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或其他教室)。要求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准时参加,衣着整洁得体,并做好考勤工作,以作评优评先的依据.有事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须提前向主席团分管副主席请假,经允许后方可。
例会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得失教训,商议下一周活动及工作安排。
三、例会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理事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四、例会制度: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警告。请假4次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警告。迟到3次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