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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这里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国内外突然发生的严重破坏我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我国国家利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我国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二条会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本预案中第一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生会主席。
第三条会计学院学生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权衡事件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院团委,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任命专门小组,对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第四条调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事件的调查了解,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报告,报告要求符合事实,详细准确。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传达校、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帮助学生会主席团结合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解决方案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据校、院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校、院团委的指导方向,符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同时保证方案适时适当,符合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以最快方式,安排督促学生会相关成员,依据学生会主席团制定的解决方案开展最为有效的工作。
第八条为谨慎起见,学生会成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是非观念,在主席团未出台正式的解决方案前,学生会内部的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敏感问题在任何地点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做出不合时宜的行为。
第九条凡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学生会成员,报请学生会主席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依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在同学中间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校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