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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团总支、学生会研究,报校党委、上级学联同意,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23年6月1日召开。


选举工作通知

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日

地点:M201

选择单位的划分:

学代会的选举单位为:学生会

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2020 、2021 、2022级各班级团支部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其中非校、院 (系、部) 及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50% ,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在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作为当然代表参加,不列入各班级代表名额数。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 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会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 87 名。

代表条件及原则:

1.符合代表条件;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良好的政冶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团员青年和大学生中具有一定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4.热心团学工作,在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领导能力;

5.坚持原则,有高度的责任感,能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做到学习与工作兼顾。(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经第二届学委会研究,本次大会将选举产生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9名,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13 名,差额4名。

代表产生方法:

1.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

2.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选举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干部、群众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4.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的文件及表格纸质版上交会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C308)

电子版发至1955319228@qq.com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8730464691

召开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计学院学生会将严格按照《团章》和团内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认真地抓好选举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预祝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文/会计学院新闻中心

审核/注会2201 庄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