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还图书
图书馆一卡通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7 14:36:41 点击量:1799
校园一卡通是读者入馆、入库、借书、阅览的有效证件,具有图书证的功能。特对图书馆一卡通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依照全校一卡通管理规定,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
2.读者入馆须携带校园一卡通,随时接受图书馆老师查验;
3.新生读者领取到校园一卡通后应及时到图书馆查询台添加联系方式、邮箱信息,并更改密码;
注:一卡通图书证功能密码与其它密码不相符,需到图书馆查询台或登录图书馆网站更改,如未更改,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4.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校卡务中心、图书馆查询台或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挂失和停借,到期补办;
5.读者在图书馆发生过期、违章费用后,需刷一卡通缴费,如实不能刷卡缴费的由图书馆开据《缴费通知单》到收费中心交费,一律不收取现金;
6.读者因调动、辞职、出国、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办离校手续。凡未到图书馆办理清还手续而离开学校的读者,其所借图书由其所在单位或放人单位负责索还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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