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条例
发布时间:2016-06-28 09:33:03 点击量:1281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接受文献捐赠是加强馆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名人学士、社会贤达多有向文献收藏机构捐赠文献的优良传统。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文献。为了更好地处理受赠文献,特制定此条例。
一. 入藏原则
第一条 本馆以接受有益教学科研之各类型文献为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4-6册为宜;
3. 本校师生、校友(包括目前在读学生、在职教职工或已毕业、曾在本校工作过的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的学术著作(包括着、编、译、审)和其他作品(包括日记、笔记、自传、信件、手稿)等;
4. 研究本校师生或其他与本校相关的学术专著;
5. 反映本校历史和现状的各种资料(年鉴、手稿、照片、报纸、讲义、信函、日记、画册、音像视频等);
6. 地方志、乡邦文献、家谱及族姓资料、各地政协或文史委编辑的地方文史数据、各类志稿、专业志、部门志及地方党史资料等地方文献;
7. 学术会议文献、研究报告(包括各类科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田野调查资料)、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相关文献、民间诗文集(未正式出版)及其他具有保存和研究价值的非正式出版文献;
8. 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舆图、碑文、史稿、经卷、画卷、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等;
9. 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政府出版物、产品数据等特种文献;
10. 其它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
以下文献一般不纳入馆藏:
1. 违反我国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2. 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文献(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或名人手稿,则不在此限);
3.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4.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
二 .相关权益
第二条 受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三条 本馆有权根据受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加工及利用方式,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请捐赠者提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本馆发函致谢。
第五条 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出据捐赠证书。
第六条 本校师生、校友或与本校相关的文献将入藏捐赠书阅览室,其它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阅览室,供读者借阅使用。
第七条 凡属于不予入藏的受赠文献,本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文献数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数据,作为图书漂流惠及本校师生;盗版、残旧文献,直接淘汰。
三 .其他捐赠
本馆亦接受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购、捐图书馆专用设备或捐资设立图书馆专用资金,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四. 捐赠方式
到馆捐赠: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文科馆102室
邮寄捐赠: 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邮政编码:065201
电话:0316-3380059
邮箱:jiaoyy1988@126.com
注:大批捐赠可由本馆派员提取
燕京理工学院图书馆
201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