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还图书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6-06-28 14:26:53 点击量:1723
1、 借书
图书馆下列库室的图书提供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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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别 |
馆藏库室 |
地点 |
本室资源 |
服务导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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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 馆 |
考研阅览室 |
201室 |
研究生、公务员、专业类考试图书 |
1、读者找到所需图书后持本人一卡通到借还书处办理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馆外。 2、借还书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周四上午图书馆业务会议,不办理借还书。 3、借书册数:学生6册、教师8册。 4、借书期限:学生30天,教师60天,逾期收取逾期金;如需继续利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起30天。 5、馆藏库本书、工具书、捐赠图书不办理外借。 6、文科馆借还书处电话:3092051 理科馆借还书处电话:33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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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阅览室(AB) |
203室 |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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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阅览室(CF) |
204室 |
社会科学总论、经济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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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阅览室(H) |
302室 |
语言、文字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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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阅览室(DEGK) |
305室 |
政治、法律、军事、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历史、地理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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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阅览室 |
402室 |
艺术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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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阅览室(I) |
405室 |
文学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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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科 馆 |
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阅览室(TP) |
201室 |
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类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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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阅览室 (N-TN) |
301室 |
自然科学总论、数理化、天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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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阅览室 (TQ-Z) |
401室 |
化学工业、交通运输、航空、航天、 |
2、还书
读者须到借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1)不办理还书手续将图书放回原位的还书无效,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2)读者所借图书需到相应的出借馆归还,在其它馆归还的无效。
3)读者应在“应还日期”前归还图书,逾期收取逾期金,每天每册0.2元。
4)读者损坏图书、遗失图书,应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续借图书
外借图书在到期之前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起30天。
1)有逾期图书者不能办理续借;
2)一卡通已挂失者不能办理续借;
3)已被其它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为了最大化的利用好您的续借时间,请您最好在临近还书日期前续借,不要太早。
续借流程:
1) 图书馆查询台,点击读者登录,选择读者条码,输入一卡通号及密码(或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检索),登录后核对读者信息,如有问题到图书馆借还书处修改。

2) 核对无误后,在“未还图书列表”,找到所要续借图书,点击“续借”

3) 续借成功后,显示新的归还日期,按显示日期归还即可。

4)点击“确定”,退出读者登录。
4、预约图书
1)预约范围:对已借出仍未归还的图书可以预约,如果此种图书馆内仍有副本不可预约;
2)预约有效期:图书归还后,“读者预约书”保存天数为10天,读者应按期到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过期后即取消预约。
预约流程:
1)读者到图书馆查询台或登录图书馆主页,检索图书,检索到图书后,查看流通情况(步骤同借还书中的检索图书流程)

2)图书副本均处于外借状态时,点击“预约”

3)选择要预约的图书,提交预约请求,提示预约成功;

4)点击“读者登录”,找到“预约图书列表”查看预约成功的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