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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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加强文法学院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促进对学生党员发展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能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特制定本考察规定。
第二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组织发展条件的,提交各党支部讨论,及时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各党支部应及时和党员谈话,指出其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较差,则取消发展资格。 
第三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能力、日常表现、自我评价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发展或者延期发展。 
第二章 考察内容
第四条 政治思想的考察 10%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1、思想上要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要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章学习和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
3、每季度坚持至少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4、在班级思想品德良好,有一定的影响力;
5、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等活动,平均每学期有2次以上。
6、优秀10 分,良好8分,及格6分
根据以上要求,将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并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谈话,同时定期收取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或义务献血等活动的证明复印件。
第五条 学习态度与成绩的考察40%
1、平时认真学习,不逃课、旷课、迟到、早退;
2、坚持参加学院、班级的早晚自习制度,自主学习热情高;
3、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里中上水平;
4、基础分15分:优秀23分,良好17分,及格11分;
根据以上要求,学院党总支和各学生党支部,将不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上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第六条 工作能力的考察20%
1、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新闻中心、班长,团支书等),要根据其所在组织对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则暂不予考虑;
2、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基础分10分:优秀9分,良好5,及格2分
具体要求所有入党积极分子一个学期参加雷锋连、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中心的活动次数累计不得少于三次,并且由各组织相关负责人打分及格以上。(注:打分分五档:优秀、良好、合格、差、极差)
第七条 日常表现的考察(20%)
1、日常行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遵章守纪,在校、院、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及学院各项日常活动中积极表现,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2、群众基础:在通过培养考察人认可。由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要求群众基础好。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暗访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访问的群众应有广泛性、代表性;
3、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5、优秀18 分,良好16分,及格12分
日常表现的考察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日常表现不好,有违纪处分的同学一律不得发展,或者限期改正后推迟发展。推迟时间至少半年。
第八条 被考察人自我评价10%
被考察人根据考查内容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评价,写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发现的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加以消除改正的方法。
优秀10 分,良好8分,及格6分
被考察人的自我评价应客观真实,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取消资格。
                          第三章  考察方式与进程
第九条  暗访调查、与考察对象谈话、组织活动,在实践中考察、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考察由文法学院党总支安排各学生党支部和雷锋连细化考察方案,执行考察;在每次党员发展之前,由学生党支部和雷锋连形成欲发展学生的考察评分报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文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