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文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文法学院宿舍管理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宿委会)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多俊岗 刘鹏飞
副组长:杨 光
成 员:吴仲元、范勇振、李薇薇、姜 雯、张益钧
彭青云、张桂荣、张丽晔、王 健、贺小瑞
2、工作小组
指导老师:杨 光
会 长:刘经纬
副 会 长:范 硕、李 玥、
秘 书 长:岳 卫
秘 书 处:部长杨 璐、干事5名;
文明督查部:部长李长永、干事5名;
卫生安全部:部长王 培、干事10名;
文化活动部:部长邹 鹏、干事10名;
外联宣传部:部长王 瑞、干事10名;
3、各公寓楼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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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指导老师协调指导 秘书处—–楼长—–舍务长——宿舍长—–宿舍成员 |
说明:
1)每1-2两栋公寓设1名指导老师,每栋楼设楼长1名,每栋楼每6-8间宿舍选出1名舍务长。楼长按照文法学院学生组织部长级学生干部编制,舍务长按照文法学院学生组织副部级干部编制。
2)宿委会实行分级管理制,所有成员对宿委会领导小组和指导老师负责,受其直接管理,会长对副会长和秘书处直接管理,副会长对各部部长及秘书处直接管理,部长对干事直接管理。宿委会直接对各楼楼长,舍务长,宿舍长管理。
3)各公寓楼长由辅导员老师或公寓楼指导老师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选举产生,舍务长自荐申请通过面试或选举产生,宿舍长由宿舍成员共同推选产生,楼长、舍务长和宿舍长可以竞选宿委会各职,参与宿委会事务管理。
4)宿委会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会长、副会长、部长共同商讨决定执行。会长、副会长由大四或者大三学生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各部部长和干事由大三、大二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生担任。
二、宿委会各职工作职责
第一条 会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宿委会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 讨论与制定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主动向领导小组和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5、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6、组织完成文法学院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8、对宿舍管理学生宿委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9、 负责处理、管理宿委会工作档案,管理好秘书处文件;
10、负责宿委会内部财务管理。
第二条 副会长、秘书长工作制度:
1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做好宿委会财务登记工作。
1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
13、协调、监督宿委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14、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15、协调、处理宿委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16、负责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
17、对宿舍管理学生宿委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18、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将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地反馈给会长、
相关老师及相关辅导员;
19、对宿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及处置;
20、负责宿委会的外联工作,对完善宿委会制定可行性方案;
21、统筹和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2、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第三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23、收集、整理宿委会干部的个人资料,建立宿员会干部档案;
24、收集、整理各部学期工作计划及期末工作总结,以及每月的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及记录宿委会和各部例会情况;
25、收集宿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并存档和解决;
26、记录宿委会每次开会学生干部出勤情况,做好考勤登记;
27、做好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内容整理;
28、起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29、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精神,安排、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做好与文法学院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
30、对宿舍文化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31、负责各项活动的文字宣传报道,对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2、定期掌握及更新各公寓住宿学生名单及所在床位情况;
33、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34、对各楼长进行直接管理,进一步完善宿委会内部成员和楼长、舍务长、
宿舍长的考评细则,严格执行所制定的考评细则;
35、 对评优、评先的学生干部和同学宿舍情况进行核查和考核,并上报考核
意见。
第四条 卫生安全部工作职责:
36、 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检查督促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
37、 负责宿舍检查结果的统计和存档,并反馈给会长和副会长处;
38、 定期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39、 负责对文法学院宿舍出现的恶劣环境卫生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宿舍
卫生文明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0、 利用校园网、广播、展板做好宿舍卫生教育工作;
41、 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42、 深入宿舍宣传生活安全知识;
43、 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使用学校违禁电器等情况;
44、 负责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45、 积极宣传杜绝防止宿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学生宿舍突发事件
的报告。
46、 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第五条 文明督查部工作职责:
47、对学生宿舍的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人员检查登记、名单汇总存根,上
报存档;
48、 对宿舍内除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其他违纪事件进行进行核查登记;
49、 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之后及时地进行总结经验,便于今
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50、 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第六条 文化活动部工作职责:
51、 负责制定本学期的文化建设任务及目标;
52、 负责开展有利于宿舍文化建设的各种活动筹备;
53、 负责开展 “文明宿舍”及各种评比活动筹划;
54、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宿舍的内务检查和评比;
55、 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和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第七条 外联宣传部工作职责:
56、 全面负责宿委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57、 主要以积极拓宽院、校际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大力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
工作重点,旨在为繁荣校园文化作贡献;
58、 组织各类商业赞助活动,为宿委会活动提供经费;
59、 向外展示我院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宿委会在社会上的知名
度;
60、 为宿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
实时宣传;
61、 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62、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第八条 楼长工作职责:
63、 全权代表学生公寓的全体文法学院学生权利,定期召开本楼各
楼舍务长会议,认真听取舍务长工作汇报及工作意见,并及时转达宿
委会主席团和相对应指导老师。建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楼委会,总结前
一阶段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加以布署。
64、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积极工作,主动热情
为同学服务,完成宿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领导和组织舍务长和宿舍
长积极开展以公寓楼为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65、 调查了解公寓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本公寓的管理人员沟通情况,及
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定期或不定
期收集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及生活动态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指
导老师反映问题,同时协助宿委会和各公寓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思想
工作。
66、 协助指导老师做好该公寓楼卫生的监督和各项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
及时向宿委会汇报,配合文法学院开展文明宿舍等涉及宿舍方面的评
比活动。
67、 认真做好公寓安全及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宣传教
育工作,带领舍务长做好防火、防盗和防骗的宣传及安全防范工作,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8、 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各楼之间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规范有序
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
69、 完成宿委会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舍务长工作职责:
舍务长由6—8间宿舍推荐产生,受楼长领导。其主要职责:
70、 检查学生未归晚归情况,并作好统计、汇总、通报工作。
71、 对6—8间宿舍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报告、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闹事苗
头,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稳定。负责督促宿舍同学
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
水电事故、盗窃现象。
72、 配合查收学生使用蜡烛和使用电炉、热得快、乱拉乱接电线等违章行为,
消除宿舍火灾隐患,保证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
73、维护宿舍纪律。制止打架斗殴、乱砸乱闹等影响学生学习生活的不良行为,
维护学生公寓的纪律。提醒各宿舍同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宿舍
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74、组织各宿舍开展各项精神文明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加强同学们的思想道
德建设。积极做好宿舍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分别督促其管理的宿舍同学
遵守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
75、督促宿舍长组织寝室同学搞好寝室卫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76、履行卫生监督岗职责。制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污染公寓公共卫生的
行为,维护公寓的清洁卫生。
77、做好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工作,为同学排忧解难,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增
进团结。关心各宿舍的同学生活,主动了解同学生存在的困难,收集学生
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汇报。关注所在楼的同学的思想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或上报,避免事态扩大。
78、分别对本楼层和宿舍同学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规劝,带领本楼层和
宿舍同学遵章守纪、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共同努力。
79、配合管理人员加强公物管理。制止损坏公寓房屋、家具、水电和其它公共设
施的行为,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
第十条 宿舍长工作职责:
80、以校纪校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宿舍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1、建立和健全宿舍公约。
82、就寝后清点本室人数,发现本室同学未按时就寝应及时报告宿委会文明督查部
83、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和检查工作。
84、不得同意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85、注意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86、有权对不守宿舍纪律的同学做出相应的批评,对屡教不改者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宿委会处汇报。
87、负责做好值日检查工作。
88、负责本宿舍的其他管理工作。
89、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争做优秀宿舍长。
㈠ 参选的条件
1、对自己所竞争的职位有充分的了解。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服务意识;并能处事公正。
3、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团队意识,工作正派,责任心强。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权利
1、宿委会成员和各楼负责人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宿委会的各种会议上可对宿委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的权利。
2、宿委会成员和各楼负责人有权参与文法学院学生"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参加文法学院学生宿舍管理。
3、宿委会成员和各楼负责人对宿委会的工作和建设所提出的疑问,有权利要求责任性的答复。
4、宿委会成员和各楼负责人、干事对宿委会内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的决议,如有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并向宿委会领导小组提出。
5、宿委会成员和各楼负责人、干事所担任的职务将在个人的综合测评中予以记录。
6、宿委会的各级成员可以相互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义务
1、有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2、认真及时的完成宿委会的各项工作,主席团成员和干事有服从宿委会决议的义务。
3、主席团成员和干事有积极参加宿委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
4、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大学生,维护宿委会的声誉。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宿委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行会议,由会长、副会长、部长参
加,会长主持,副会长和部长汇报前一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同时讨论会长提出的问题。以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由会长、副会长主持,宿委会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会议总结本月的工作,研究部署下月的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议上以适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干部之间关系,增强团以上每次会议,秘书处应做好会议记录,以备进行年终总结和综合考评;
第十五条 到会人员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紧急、会议则由副会长向各部长传达,再由部长再落实到每位成员;
第十七条 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秘书处每次都要做好会议出勤情况记录,请假要事先向会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三次无故迟到者,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成员都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以上各项会议按情况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如有改期,应及时告知秘书处,有秘书长与会长协商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反映到会长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长将在学年度进行对干部和干事、各楼负责人集中考核和评选。 对工作成绩表现突出的宿委会干部、干事和各楼负责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干事和各楼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学院和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各部长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宿委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每次例会上通报。
第二十五条 如有宿委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宿委会制度而受纪律处罚等情况,将由副会长及各部长提出罢免申请,上报会长处。
第二十六条 凡宿委会干部任期届满一年,须退职并交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如有宿委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提交辞职申请,待讨论决定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于德育分,会长可按院学生会主席待遇同等,副会长和秘书长可按学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同等计算;各部部长可按院学生会各部干部待遇同等计算;每名干事和楼长、舍务长和优秀宿舍长都享有评优待遇;同时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到学校参加各项评优活动。
第二十九条 宿委会和各楼负责人中的优秀工作者和积极分子,文法学院给予优惠政策:在文法学院各项评选活动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每学期及每年宿委会将评出部分在宿委会内工作积极,表现出色,对宿委会有突出贡献的积极分子予以表扬。
第三十一条 对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宿委会纪律,损害文法学院宿委会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内部警告和取消委员资格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委员的奖励和处分,将和学期的评优工作挂钩,直接影响评优成绩。
第三十三条 坚持“团结、求真、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原则,各类检查、评比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
第三十四条 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文明上岗,严肃、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宿委会成员必须有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树立服务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第三十六条 宿委会成员必须在不影响自身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宿委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宿委会成员应严以律己,以身作责,兢兢业业,在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八条 宿委会成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九条 宿委会成员工作时须诚恳朴实,及时了解同学生活中的困难,给予援助。耐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予以改正,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第四十条 宿委会成员应加强时间观念,不推诿、拖拉,努力使各项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文法学院宿委会。
2、本章程自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宿委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关于宿委会内人事调整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宿委会各部长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会长每月查各项管理记录,对宿委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交部长例会讨论处理。
第十一条 凡属于文法学院学生,能承认并愿意遵守本章程,有意愿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工作,勤奋学习的学生,具备责任心强,思想上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经过考察,都可加入本宿委会。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七章 宿委会人员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宿委会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章 吸收条件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