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风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5 07:08:18 点击量:729
关于学风检查的补充通知
各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校风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全面提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结合1—8周的“学风查课”情况,现将学风检查具体工作调整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体在校生、包括应用技术学院学生
二、检查内容
学风检查重点是检查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与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检查应重点抽查,一是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与学生干部的课堂纪律与出勤情况,以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经常逃课、旷课的重点学生,以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三、检查时间:教学11—18周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各院辅导员自查与学工处组织抽查相的两种方式。
1、辅导员自查:辅导员自行学风检查每周至少两次;检查课堂应覆盖课程的各个时段及所带班级;辅导员学风检查应认真填写学风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学工处抽查:学工处以各小组负责一天对学风检查进行抽查;
五、学风检查的考核与处理
1、课堂纪律检查作为各院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每学期抽查累计三次到课率在90%以下的学院,降低各类评优、奖助学金的分配比例。
2、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按《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
3、对于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初次违反课堂纪律的,给予批评警告。屡次违反者,是党员的,责令其在党员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党支部可作出延长其预备期的决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是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该条规定不影响前款第2条规定的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辅导员积极参加学风检查工作,务求成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院要严格要求、各尽其责,通过课前点名等方式,加强课堂组织管理,维护好课堂纪律。
(三)各辅导员老师每次查课时掌控好时间,请于上课之前完成点名,以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四)各院辅导员应认真填写每次的学风检查情况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每周一与周考核表一同报学工处;所有学风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学风检查情况登记表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学工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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