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11:05:33 点击量:838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促进高校辅导员专家化发展,充分发挥骨干辅导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河北省教育厅决定,更新建立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入库候选人申报、推荐、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3.具备辅导员工作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工作技巧,在学生工作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见解独到、业务突出、成效显著;
4.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含)以上,担任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有志长期从事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具有一定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具备外出参加培训、承担讲座报告的时间、精力保证;
6.承担一定科研课题、发表一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论著、在校内或校际相关会议上作过交流者,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相关评优评奖中获得奖励者,优先选拔入库。
二、相关待遇和职责
入选全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辅导员,将作为省级骨干辅导员培养、使用,相关待遇、职责如下:
1.获得每年参加全省骨干辅导员培训班的资格;
2.享有优先参加国内高校辅导员轮岗交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辅导员培训等各类交流学习机会;
3.承担相关科研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相应成果编印成书、结集出版或推荐发表;
4.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特长,适当安排入库辅导员在全省新上岗辅导员岗前培训、思政科长培训班、校际辅导员培训班、学生处长德育论坛等培训班进行报告讲座、会议交流;
5.协助相关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领域内“学生工作区域协作团队”、“学生工作领域协作团队”的维护、运行、协作等工作;
6.发挥信息员作用,定期反馈学生思想动态,以及省级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三、推荐程序
1.本次推荐选拔,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2.被推荐的辅导员如实填写《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由学院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3.经学校评审后,确定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按省厅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候选人申报表》上报学生处。
2.2014年3月20日前学校确定的候选人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由学生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推荐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同时,要对入选辅导员重点培养,在外出培训、交流方面给予便利,在辅导员职级晋升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职称评定时适当倾斜。
学生处联系人:郭 磊 电子邮箱:271899675@qq.com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通知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