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现象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16:23:27 点击量:837
各学院: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我校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努力,刻苦学习,但仍有少部分同学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觉性,无视校规校纪,上课迟到甚至旷课,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扭转迟到、旷课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照校领导指示,教务处、学生处决定从4月15日起对上课迟到、旷课现象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检查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5日——5月16日
二、检查内容
(一)上午第一节课学生上课迟到、旷课情况
(二)学生违反规定,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情况
三、检查办法
检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自纠。从4月15日开始至25日,每日上午8:20-8:50时,由各学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带队,组织本院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对本院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通报。从4月21日至5月16日学生处与教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学院自查的同时对各学院学生到课率、上课迟到情况进行抽查和登记,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四、处理办法
1、在学校抽查阶段,对随意调停课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按照《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2、在学校抽查阶段,对上课迟到、旷课的学生,发现一次将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将依据相应的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同时,取消上课迟到、旷课学生全学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3、在学校抽查阶段结束之后,学校将按抽查到的上课迟到、旷课的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学院排名。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解决本院学生违反学习纪律的问题。自查阶段,辅导员要对自己的学生进行动员教育,提出严格要求;对出现问题的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作出必要的处理。
2、任课教师要严格落实课前点名,敦促学生到课;强化课堂管理,杜绝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现象。
3、辅导员要提醒学生在上课期间携带自己的饭卡、身份证、学生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凡是在抽查阶段被检查迟到、旷课的学生,均要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人员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对旷课学生的信息登记由任课老师配合完成,由辅导员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