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18:24:38 点击量: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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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基层团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继续深化制度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开辟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经过团学工作会议的充分酝酿、讨论,校团委现下发《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请各级团组织仔细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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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印制 |
共印10份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高共青团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四大职能,增强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参照上级团组织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的考核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宗旨
我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学校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思路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大力实施团的组织建设基础工程,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通过对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工作的全面、准确、科学考核,增强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活力,提高各二级学院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线,不断夯实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建设,切实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指标
以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立足点,综合考查各二级学院团组织每学期在共青团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团务工作
1、团学干部培训
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工作,根据抽查考勤情况、培训效果、结课总结上交等情况进行评分。
(1)抽查考勤:全勤计10分,缺勤1人计9分,以此类推,缺勤10人及以上0分;(每学期抽查2次)
(2)培训效果:课堂互动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计10分,效果一般计5分,效果不好计0分。(每学期抽查2次,每次随机抽查10名同学)
(3)结课总结:按时安质按量上交学习总结报告计10分,90%达标计9分,以此类推,质量不达标或无上交计0分。
(4)宣传工作:在学校、学院网站至少报道3篇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稿件计10分,2篇计5分,1篇计2分,无报道计0分。
2、团建工作开展
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团费收缴工作,团关系转入、转出工作,发展新团员工作和团员信息普查工作等。
(1)团费收缴工作:按要求上交团费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计0分。
(2)团关系转入、转出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关系转出、转入工作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计0分。
(3)发展新团员工作:按要求发展新团员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计0分。
(4)团员信息普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员信息普查工作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计0分。
(5)团日活动:配合校团委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或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计10分,未开展计0分。(以上交团日活动资料为依据)
(6)团内评优工作:按要求开展团内评优工作计10分,评优工作出现1次错误计9分,以此类推,10次错误或未按时上交计0分。
3、学生干部推荐工作
积极向校团委推荐学生干部(每学期末统计一次):
(1)被校团委聘为副主席、主席级别的每人次计20分;
(2)被校团委聘为部长(不含副部长)级别的每人次计5分;
(3)被校团委选为干事(含副部长)的,按照学生所占学院人数比例,比例最高者计10分,次者9分,以此类推,所在学院比例为0的不计分数。
(二)社会实践活动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计入每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计入每学年第二学期考核。
1、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调研河北活动)中,获得校级立项计5分,获得省级立项计10分;
2、活动开展中,按要求及时发送新闻稿件及博文、微信等,团队微博等宣传媒介上报量第一计10分,第二计9分,以此类推;
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卓有成效,内容丰富,宣传力强,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计10分,90%达标计9分,以此类推,质量不达标或无上交计0分;
4、表彰、宣传阶段,积极配合团委工作,按时完成分配任务计10分,未按时完成计0分。
(三)校园文化活动
1、根据团委每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学院活动,根据主题月内容开展活动的数量、质量以及新闻稿数量进行计分,第一名计5分,第二名计4分,第三名计3分(每学期一计);
2、积极承担校级大型活动,并圆满完成活动任务。每完成一项计10分(每学期最多承办两项,不包含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活动);
3、学院组队参加校级竞赛类活动(由团委主办),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计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计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计3分。获最佳组织奖的,每次计5分;
4、积极参加校级文艺晚会活动,推报节目(或主持人)被采纳者,每件作品(每位主持人)计10分;
5、配合校团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宣传工作(限团委主办类活动),根据校网新闻稿数量进行计分,每篇新闻计2分(学期末由各学院提交新闻稿件,团委进行审核);
6、积极参加表彰类、讲座类等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10分,未完成计0分(每次活动结束后统计)。
(四)志愿服务活动
1、常期组织开展有规模、社会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计5分(以上交材料为依据);
2、积极参加校级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文件要求完成,每次计10分;
3、申报并荣获省市级、校级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省市级每人每次计8分,校级每人每次计5分;
4、申报并荣获省市级、校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或优秀志愿服务品牌,省市级每次计10分 ,校级每次计8分;
(五)其他类
未尽事项,团委将酌情给予5-10分奖励。
三、考核流程
1、各二级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依据本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准备上报材料,并按校团委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打分。校团委将组建考核小组,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根据学院自查情况,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每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计分。
3、成绩计算。五项考评指标,每一项为一个观测点计算成绩,排列名次。每学期末,五项名次合计为该学院的总名次。所得名次将置换在学生工作系统考核团学工作部分,总名次第一名置换100分,第二名置换95分,第三名置换90分,以此类推,第九名置换60分。
4、评优表彰。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由高到低综合评选出“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等荣誉。校团委将于每年“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奖单位: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2、团总支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
(四)被考核学院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团委考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考核小组将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予以反馈。
(五)每学期考核结束后,校团委将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并通报各二级学院。
五、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