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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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 校团委公章使用管理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18:27:50  点击量:68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团委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团委公章代表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代表校团委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学生处公章名称为“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第三条 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细则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四条 校团委日常事务需用校团委公章的,均须先填写《校团委公章使用登记表》,按校团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第二章 校团委公章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由校团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证书、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校团委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第六条 各学生组织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本组织负责人亲自向校团委老师提出申请,经校团委书记许可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 外来文件资料或学院同学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校团委书记许可后方可用印。

第三章 学生处公章的安全与管理

第八条 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九条 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第十条 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十一条 校团委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十二条 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十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校团委公章临时交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此细则,做好交接公章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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