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18:28:43 点击量:6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志愿活动,规范志愿者协会内部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我校学生组成,从事校内和社会志愿服务的团体。
第三条 本部门以“和谐友爱,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为指导思想。坚持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两大服务方向,爱心奉献他人,服务社会,遵守法律和学校规定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奉行“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五种品格”精神,本着“奉献激扬青春,以文明树新风”的信念。
第四条 本部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自我完善”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校文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师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本协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以及四个部门组成(如有特殊情况作特殊安排,人员随机调整)。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各组职能见附表1)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现下设四个部门,分别是:信息资源部,活动部,档案管理部,文宣部。
部门职能如下:
(一)信息资源部
联系校外志愿者服务基地,与企业事业单位洽谈并建立友好关系。统一管理学校各志愿服务支队,并管理活动经费。
(二)活动部
统一管理校内志愿者,策划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三)档案管理部
组织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者档案,整理并保管相关活动资料,监督志愿者服务质量,并对服务时间予以注册。
(四)文宣部
以海报、展板、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前后期宣传工作,以及校内广播站新闻稿的编辑、视频的制作等
第三章 各职位权责与义务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负责与相应的指导老师沟通,反馈,对相应的组织直接负责。协调各校级学生组织及部门学生工作的开展,分配、传达学生工作。对校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开除工作中不认真或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长级学生干部、干事。
第七条 部长,副部长:负责与相应的会长、副会长沟通,反馈。对本部门直接负责,领导、统筹、开展部内工作,负责考核、监督部门内所有干事,有权开除工作中不认真或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干事。
第八条 干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长安排的工作,对工作进度及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四章 志愿者协会干部招募
第九条 校级学生干部组织进行学生干部招募,须在学生处的指导下以组织为单位统一进行招募,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私自进行招募学生工作。凡违反此规定者均不予建档。
第十条 招募时间:每学年初,即每年九月份、无特殊情况月底前结束招募。
第十一条 招募人数:由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根据自身条件及工作需要确定概数。
第五章 志愿者
第十二条 志愿者权利
1.有随时向本部门反映情况,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2.有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各部门给予帮助和解决,维护其正当利益的权利;
3.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及时予以表彰,并可以参与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具体办法详见《校团委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志愿者评选规则》;
4.获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义务
1.有维护本部门声誉,支持本部门工作开展的义务;
2.自觉履行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
3.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4.宣传部门宗旨,维护部门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部门影响。
第六章 部门主要职能
第十四条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建立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我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社会奉献一份爱心。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我校志愿服务体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校志愿者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我校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整体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及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为学习建设、城市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制定各个时期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推进计划,管理、指导并协调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开展与外界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交流工作。
第二十条 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对全校注册志愿者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录考核和奖惩。(见附件3)
第七章 活动总则
第二十一条 活动策划规则
1.活动是青年志愿者的主要载体。活动的开展主要采用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成员应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有关的信息;
2.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个人的原则,务必确保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3.对部门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策划,策划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精确;方案及时打印,会长审核后上交校团委审批;
4.在校内积极发现公益性活动内容,如迎接新生,协助校内大型活动,校园环保、月份主题活动等;
5.定期在校外固定服务基地进行公益活动、并积极开拓校外志愿服务基地,拓宽志愿服务途径。
第二十二条 活动要求
1.活动前做好活动策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及联系活动场地及场地所需物资;
2.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流程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方案内容或临时增加方案中未提及的内容需经过会长同意;
3.活动结束后,整理活动场地,及时返还所借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备案同时移交档案管理部进行审核后予以注册志愿服务时间。
第二十三条 活动总结
1.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人员应写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部门例会时)交给所在部门部长,以便部门为进一步开展并完善此类活动及各项制度作参考;
2.活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等)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总结。
第八章 志愿者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每年度根据志愿者服务表现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召开表彰大会。以鼓励和表扬志愿者,具体评优办法遵循《校团委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志愿者干事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以下错误者,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批评处理:
1.在组织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者将提出自我检讨。并由活动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
2.在组织工作中造成部门分裂倾向者,经志愿者协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降职或留职查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退出本部门;
3.在组织工作中背离本部门发展宗旨,屡次延误部门工作等情况下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
4.志协干事发现问题后应向本部部长汇报,不允许出现越级上报情况。凡出现此类问题者劝退出本部门。
第二十六条 凡有损毁志愿者及部门形象、声誉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自我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
第二十七条 凡报名参加活动但无故未到者(请假除外)若两个月内累计三次,取消其志愿者协会干事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志愿活动迟到十五分钟之内者按其服务时间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十五分钟以上者按其服务时间的百分之五十计算,三十分钟以上者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并记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队伍者须向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交出工作证。
第三十条 在校注册志愿者若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志愿活动者视为其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行列。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干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志愿者协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九章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制度
办公室是各部门日常办公地主要场所,对各部门工作的展开起着重大作用,办公室内一切物资及相关事宜均由档案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中午12:30——13:30,如有特殊情况作特殊安排,无故不去值班、迟到或早退者,如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第三十三条 值班安排
办公室值班各部安排一名干部值班,值班表由各部安排,档案管理部负责汇总,并将值班表、人员联系方式张贴于办公室公告栏。
第三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
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期间应注意值班纪律,不准闲聊,不准玩手机 ;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需提前告知本部部长,在值班前做好人员调配,保证值班正常进行;
5.如有其他部门值班人员未到,档案人员需电话通知档案管理部部长,由档案部部长协调处理;
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衣冠整齐,并佩戴工作证,接待志愿者时态度诚恳,语言礼貌;
7.值班期间如有重大事件或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做好记录并告知本部部长;
8.值班人员不可透露志愿者基本信息;
9.值班人员不可透露会长或部长联系方式;
10.值班结束后,需确定门窗关好、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11.值班结束后,需打扫办公室卫生,周一到周四依次为信息资源部、文宣部、活动部、档案管理部,周五共同打扫;
12.以上要求违反者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两次及以上予以开除。
第三十五条 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需将各项物资放回原处;
2.不得在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办公室值班和开会期间应保持安静。
第三十六条 会议考核制度
1.每周例会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一小时说明并上交请假条,对每次例会参加者加予以记录;
2.大小会议一律不准迟到,迟到次数达3次者,直接开除;
3.无故旷会一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4、开会时手机静音或震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东西;
5、开会时戴工作证(试用期干事需佩戴临时工作证)、会议记录本,二者缺一不可,如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第三十七条 活动考核制度
1、对活动参加者、未参加并请假者予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3次者,直接开除;
2、摆展板,挂条幅,贴海报,收拾桌椅等工作积极参加者,予以加分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考核
1、办公室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30,无故不去值班、迟到或早退者,如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2.由于个人原因违反办公室制度造成所属部门、协会整体在团委办公室评比中有所影响的,其所在部门部长作检讨,并对其个人予以开除;
3.值班未戴工作证者,如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开除;
注:其他要求均按照校团委办公室统一要求规定,如有违反,导致部门失分,责任到人,情节严重者直接除名。
4.年终考核成绩均按此条例打分,每次评优均按照考核结果评定,各部门部长定期公布成绩,以便考核成绩公开、公正;
5.此规定的加减分由各部门部长本人总结,定期汇报,不得交予副部和干事完成。
第三十九条 奖惩制度
奖励:
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志愿者负责人”;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分配团课、党课名额。
处罚:分为警告,除名
警告:1.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
2. 办公室值班未到、迟到、早退一次以上者。值班未戴工作证者。
除名:
1.上述情节累积到三次者;
2.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
3.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4.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的;
5.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影响极其恶劣的;
6.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的;
8.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的;
9.有损学生干部形象,严重影响学工处声誉;
10.对上述情节有违反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条 考核依据
1.例会会议记录:即各部例会会议记录;
2.签到表:办公室值班签到表、活动签到表,工作签到表;
3.办公室日常值班记录;
4.日常工作表现(参照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或其自评报告);
5.活动中的工作表(参照活动方案)工作汇报;
6.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种工作奖状,证书情况。
第四十一条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制度
(一)本部门活动经费按学年活动预算于每学期初到学生处申请;
(二)活动经费由信息资源部一名职务为副部长及其以上人员负责管理;
(三)报销说明:
1.部门经费主要用于报销活动过程中的小额活动经费,报销时须持有部长签字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报销单》和报销凭证(缺少其中任何一样均不报销);
2.大额的活动经费由财务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燕京理工学院校团委办公室领取;
3.每个小组需有一名固定的财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报销事物;
4.报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
(四)财务审查:
1.每月月底的部门会议进行财务汇报;
2.定期对财务进行核查,如有财产遗失则由部门财务人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钥匙管理制度
(一) 协会办公室钥匙由档案管理部统筹管理。
(二) 各部门如因公使用钥匙,必须向档案管理部部长说明目的,用完后应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配制。
(三) 各部使用钥匙,由各部长负责管理,不允许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受损失由保管人担任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 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还办公室负责人;
2. 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校团委办公室报备;
3. 未经协会会长团同意不得复制;
4. 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四十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物资使用制度
为了正常使用协会物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各使用人员应妥善使用,精心保管,不能有意损坏。
(二) 对讲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部,不准擅自动手拆修。凡因个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 办公室内所有物资仅用于日常办公,活动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占用。
(四) 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办公室物资,一经查获,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未经协会会长、档案管理部部长同意,不得借用任何物资。
(五) 办公室资料档案柜指定专人看管,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六) 各部门可在向档案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向档案管理部有关人员借阅,复印资料档案。所借阅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及时归还。
(七) 所拿物品(如文件夹,会议记录本,桌椅等)应即使归还原位,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做部门内部通报。
第十章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宣传方式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服务校园及社会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的内容
1.贯彻落实我校的重大决策、及其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情况;
2.上级领导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突出的问题;
4.认真、及时为协会报道出活动详情、为我协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宣传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2.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重大紧急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事件上报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审签;
3.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要拓展视野、增强敏锐性,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掌握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鼓励在宣传工作上开拓创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规则(试行)
附件1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青年志愿者的科学管理,保证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更好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评选是在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校团委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下对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综合评比,每学年一次,于五月完成,评比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资格
第三条 参评人员为我校注册志愿者,并拥有强烈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四条 每年按照1%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志愿者,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档案。
第五条 由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发优秀志愿者评选通知。
第六条 志愿者提出申请,上交申请书和申请表,由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考核,将考核后合格志愿者名单交予校团委。
第七条 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交学生处。
第八条 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并公布名单,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第四章:评选细则
第九条 在我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之外所参加的其他志愿服务,若有证明资料,予以注册。
第十条 基于本职工作而参加的各种服务性工作不得列入考评范围。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形象,服从上级部门安排。
第十二条 参加评选的志愿者自本学年开始至评选日期志愿者服务时长累计30小时以上(含30小时)
第十三条 参评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活动者;
2.在活动过程中拒不服从负责人指挥,服务态度不端正,给志愿者团体造成不良影响者;
3.活动中无故严重迟到早退者;
4.活动中严重违纪并损坏志愿者形象者。
5.本学期有院级或校级处分者。
第十四条 已获得荣誉称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
1.伪造个人服务信息,获得奖励者;
2.申报材料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者。
第十五条 凡获得荣誉的志愿者交一份证书复印件到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档案管理部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