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团建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 点击量:207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共青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团员意识,使更多的学生积极分子加入到团组织生活中来,不断充实和壮大我校的团员队伍,现将具体制度汇总如下:
一、团建时间:每年9、10月份
二、大一新生团关系转入
各团总支将大一学生团员证收齐,按班级分组捆扎并在每捆上注明学院、专业、班级、数量,依此开据列有单个支部转接数量以及转接总数的详单,详单上应有团总支书记签字和团总支公章,并于每年9月29日前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处。
三、团员信息普查
根据三河团市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各团总支按“团员信息普查表”(见附件1)登统各年级共青团员信息,在每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信息表需加盖团总支公章,纸质版信息若与电子版信息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上交到校团委组织部。无团员普查信息者一律不予承认团员资格,无团内评优等资格。
四、团费收缴
各院团总支以1.2元/人每学年的团费标准收取,按团员总数收齐后,请将团费化零为整,开据有团费总金额并有团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团总支公章的证明,以团总支为单位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处。
五、团员证注册
各团支部将已缴纳本学年团费团员的团员证收齐,在各院团总支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对团员证进行注册,各团总支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校团委将进行抽查,对于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团证补办及发展新团员
1、各院团总支统计需补办团员证的团员信息和人数,开具由各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团总支公章的补办申请,并收缴所需工本费,每人3元。
2、各院团总支统计发展新团员的信息和人数,开具由各团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团总支公章的申请,并收缴所需工本费,每人5元。
3、各院团总支将补办申请、发展新团员申请和所需工本费于
4、各院团总支将填写好信息的团员证和入团志愿书于
5、各团总支于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