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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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18:30:21  点击量:689

  

学生干部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校级学生干部组织内部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使学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在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章 校级学生干部职位简介

第一条:燕京理工学院校级学生干部职位构成:

1、学生副书记/主席

2、副主席

3、部长/副部长

4、组长/副组长

5、干事

第二条:各职位权责与义务:

1、副书记/主席、副主席:负责与相应的指导老师沟通、反馈,对相应的组织直接负责,协调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各部门学生工作的开展,分配、传达学生工作。对校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开除工作中不认真或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长级学生干部、干事。

2、部长、副部长(组长):负责与相应的副书记/主席、副主席沟通、反馈。对本部门直接负责,领导、统筹、开展部内工作,负责考核、监督部门内所有干事,有权开除工作中不认真或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干事。

3、干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长安排的各项工作,对工作进度及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二章 学生干部招募

第一条:校级学生干部组织进行学生干部招募,须在学生处的指导下以组织为单位统一进行招募,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私自进行招募学生干部工作。凡违反此规定者均不予建档。

第二条:招募时间:每年9月份。无特殊情况月底前结束招募。

第三条:招募人数:由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及工作需要确定概数,在招募开始前上报至学生处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招募方式:由各校级学生干部组织自行策划、筹备、组织,公开报名,须经过海选、初试、复试三个阶段的淘汰选拔,最终确定试用学生干部。

第四条 竞聘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备一定的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创新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组织管理能力,能配合完成各项活动。

4、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经过选拔出来的学生干部,各组织要组织公示,并向新学生干部宣布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如不合格将直接辞退。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各部部长负责将本部门学生干部变更情况向校团委组织部人事组提交电子信息档案,进行建档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晋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进学生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每年9月份开展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选拔晋级工作。

第一条 报名资格和条件

1、竞聘校级学生组织副书记、副主席级别的报名者原则上应是三年级以上在校生,竞聘学生组织部长级别的报名者原则上应是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且根据竞聘要求需担任学生工作时间满一年;

2、竞聘者应是共青团员,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3、超出以上竞聘年级要求的同学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参加竞聘;未达到竞聘年级要求的同学如有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4、有民主作风,群众基础好;

5、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无留级现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校团委、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中部级以上学生竞选者,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还应具备与所报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7、身心健康。

第二条 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心理测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每年9月开始(详细时间具体通知)。将由校团委统一发布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

填写报名时,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对报名表的审查工作将贯穿竞选工作始终,一旦发现报名信息掺假者将立刻取消其竞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报名截止前,报名人员可申请调剂,最终确定一个竞选职位。

2、面试。面试时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选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对外公示。

3、组织考察。10月份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期间负责所聘职位的全部工作,由学生处的指导老师进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4、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对综合考试成绩第一名和考察排名第一,不是同一人选的,由学生处决定最终人选。学生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

5、任前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学校、所在学院和学生处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正式任命。

6、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竞选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院。

第四章:校级学生干部推优

第一条 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概括

1、省级荣誉;

2、校级荣誉;

3、推荐入党;

4、推荐上党课;

5、推荐参加工作;

第二条 推优原则

1、省级荣誉在符合省级评优文件要求的原则上,要求所推荐人员须在本组织工作时间达两年以上(包含两年),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均可申请,择优推荐。(注:年限按学期计算,一个学期为半年,下述年限均按此标注计算)

2、校级荣誉在符合校级评优文件要求的原则上,要求所推荐人员须在本组织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包含一年)的干事均可申请,择优推荐。

3、推优入党要求:

1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在考察学期内无挂科,学习成绩总体在班级和年级中排名1/2以上。国家英语六级和专业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推荐。

3)工作成绩突出,对组织有较大贡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包括班级、学院及本组织),无不良记录,并得到组织的认可。

4)推优入党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为符合各项标准的部长级(不含副部)以上学生干部均可申请。

5)推优入党的学生干部党课结业时间须满一年。

4、推荐上党课要求:

1)思想品质

①、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上,无不良倾向。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并有较高的思想道德觉悟;

③、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学校和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④、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靠近党组织。

2)学习

①、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分数不得低于68分。

②、获奖学金者,大学四六级考试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推荐党课学习。

③、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者优先考虑。

3)工作

①、须为现任职的学生干部,且任职期满一年或一年以上者。

②、学生干部中部长、组长优先推荐党课学习。

③、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实,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④、在任职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有突出表现或巨大贡献者可破格优先推荐党课学习。

4)生活

①、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学生组织内部、所在院系以及校内有任何处分处分记录。

②、跟周围同学关系良好,乐于帮助别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③、生活节俭自律,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④、宿舍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5、校级学生干部工作期满三年,且表现突出,学生处给予推荐实习和工作。

第三条 对于评优过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撤销已评或将评优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警告者;

2、工作拖沓,不认真者;

3、自动辞职或被辞退者;

第五章 校级学生干部考核

学生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细则条件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可以获得每部门基础分100分,考核实行减分制,根据分数的多少,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类。部门考核及结果评定由校团委纪检部负责、部门内人员考核由各部门负责。详细考核项目见纪检部发放考核办法。

第六章 聘书发放制度

第一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部级)任职满一年,且期间无重大失职或记过,处分者可获取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颁发的所在职位的证书。

第二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凡任期满两年,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职,且未受过学校处分者,方有资格获得由燕京理工学院颁发的所在部门的聘书。

第三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因特殊原因或特殊需要在部门之间发生调动者,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任职满一年或者干事满两年且之间无重大失职并未受过学校处分者,持签有原部长或者现部长签字者有资格获取聘书。

第四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凡主动辞职且任职未满一年者,不具备获取聘书的资格;凡因挂科受学校相应处分及学期末被末尾淘汰而辞退者,同样不具备获取聘书的资格。

第五条 即将离任的的学生干部在即将离任之前对本职工作拖延,不闻不问,情节严重者,不具备聘书发放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干部聘书将依据每学年学生干部信息表颁发,若是信息表被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得聘书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学生干部处分

学生干部内部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停职、劝退、免职四类,对于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职的学生干部给予思想政治教育,有所更改给予复职,若屡教不改的给予免职处理。

第一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学生发生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解决方式的;

2、工作中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倾向,不服从上级安排者,情节较轻的;

3、违犯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4、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5、仪表仪容差,劝阻后及时改正的。

6、无故未按计划完成工作者

第二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停职(停职时间为1个星期-3个月):

1、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劝阻、未制止及知情不报的;

2、受学院级以上通告批评的;

3、违纪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

4、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小的(一学期无故迟到、缺席工作会议三次者)

5、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重的;

6、仪表仪容差,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劝阻改正不及时的;

7、工作较努力,考试挂2科的;

8、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

9、对于活动组织顺序混乱,不能及时控制,给学生处带来负面影响者

第三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劝退(辞职):

1、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参与,未制止,知情不报的;

2、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的。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

4、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的,影响教师工作进度的;

5、工作中徇私舞弊,态度不端正,被动消极,影响较小的;

6、任职期内,一学期中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并且补考未通过的;

7、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6次(含6次)以上的,值班不到3次或迟到6次者;

8、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的;

9、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的。

10、同时担任其它部门副部级以上职务者的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予以免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视其情节予以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凡受到撤消学生干部职务或除名处理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任何学生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任用):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以上纪律处分的;

3、工作中相互拆台,搞独立,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

4、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学期末被末位淘汰的;

5、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影响极其恶劣的;

6、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的;

8、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的;

10、 有损学生干部形象,严重影响学生处声誉者;

 

本手册各章条例从发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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