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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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07 18:33:31  点击量:759

  

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直属校团委领导,由具有一定文艺特长并热爱艺术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肩负组织学校重大文艺活动,代表学校对外联谊、演出、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是大学生进行艺术实践的园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

大学生艺术团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以“感悟、创新、追求、卓越”为团训,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现本校的教育理念,追求卓越的精神,反映大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艺术团团员制度

第一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面向全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凡是燕京理工学院注册在校生,有一定艺术特长或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思想积极,五官端正,经报名面试通过后,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

第二条  艺术团团员是大学生艺术素质拓展的领跑者,是真善美的传播者。团员需具备一定艺术素质,热爱文艺,懂得自我发展,并用积极、快乐、热爱生活的态度感染大众,为创造活泼、高雅、开放和开阔的校园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艺术团章程,拥护祖国统一,真心热爱艺术,努力提高艺术修养。

(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参加训练排练,坚持按时出勤。

(三)遵守艺术团纪律,刻苦认真学习。

(四)紧密团结同仁,增进友谊交流。

(五)积极提出建议,勇于接受批评。

(六)热心参与管理,全力配合组织。

(七)拥护集体荣誉,乐于奉献自己。

(八)树立自身正气,维护团风纯洁。

(九)爱护团内财务,鼓励创作创新。

第四条  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内有关会议,阅读团内有关文件,接受团内教育和培训。

(二)在允许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团队。

(三)对团内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负责地揭发、检举团内干部违规乱纪事实,有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

(六)对团内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团委会提出。

(七)在团委会讨论决定对团员的违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对处分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八)在艺术团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可获得相应奖励和评优资格。

第五条  条件突出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吸纳,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第六条  团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不服从训练安排,工作期间迟到早退一共超过3次,无故不到超过一次,自动失去本学年入团资格。

第七条  团员有退团自由,但需提交申请,经部长、副团长、团委老师审批后宣布除名,并报办公室备案。无特殊情况者,大三前不允许退团。

第八条  部长及副部长在职期间不履行职责或不执行权力,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或无责任心者,副团长应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并限期改正或提高;经教育仍无转变者,交予团委会讨论其撤职,并报校团委老师批准,办公室备案。

团员不履行团员义务,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周不参加团内活动和训练,或拒绝履行团员责任,或在重要晚会或活动时无故迟到或缺勤,并产生严重影响的,所属部门部长和副团长应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并限期改正或提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团。劝团员退团,应当经团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团委老师批准。如被劝退的团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团委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团委老师批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艺术团组织制度

第九条  艺术团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艺术团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团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组织服从团委会。

(二)团内各级干部都经过推荐或自荐,由选举产生。

(三)团内最高领导机关是团委会,各下级组织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四)团委会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团员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团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团务公开,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内各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各部门例会或团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部门例会、中心会议或团委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团内干部的工作在团委老师和全体团员的监督之下;团员要维护艺术团形象和维护一切代表艺术团和艺术团团员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团内干部选举要体现选举人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团委会、中心会议、部门例会通过和团员充分酝酿讨论生成。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八)如有违反章程情况,团委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团委老师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条  凡是成立团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团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团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团委老师审批。

第十一条  团内各级组织,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不需要干预。下级组织要积极工作,但也不能越权或反映工作时跳过直接上级,要明确分工和避免步调不一致。

第十二条  有关艺术团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政策问题,各小组和团员个人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艺术团的下级组织必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团队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直接交由团委会投票决议。

艺术团的海报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艺术团的政策和决议。

第十三条  团内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任何团员,无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允许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四条  团委会、中心会议和部门例会都必须重视团内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团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教育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宣传工作、对外交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团内工作和省高校乃至全国高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和职能:

艺术团分为事务中心和业务中心两个部分,事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舞美部四个部门,业务中心下设舞蹈部、声乐部、曲艺部、器乐部四个部门。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团长总管艺术团各项事务,事务中心副团长负责监管艺术团事务中心的所有事情,业务中心副团长负责管理业务中心各部门。

团委会成员由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部正副部长构成,委员会主任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兼任,具体职能与职责如下:

(一)艺术团团长:

1、全面负责艺术团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整体规划艺术团发展方向,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文化建设和监督工作。

3、策划并组织艺术团各种比赛及晚会活动的各项工作。

4、监督选拔各正副部长。

5、对外联络协调,组织与外校大学生团体或社会有关组织的艺术交流活动。

6、做好团委老师和艺术团之间的纽带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同时,促进团员自身能力提升,不断壮大艺术团队伍。

(二)事务中心副团长:

1、做出决策。协助团长确定目标,设计方案,负责评优选优,协助团长实施反馈。

2、协调相关学院。在职权范围内,自觉地调整各类组织、各项工作、各个人员之间的相关学院,促进各项活动趋向同步化和和谐化,以实现组织目标。

3、管理事务中心(包括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舞美部的管理、日常晚会活动的管理等)。

4、会议事务(包括会议安排、会场布置和会议文件的处理)。

5、档案事务(包括各类有关艺术团文件的起草、团员档案管理)。

6、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团长交办批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7、整理意见箱。

8、团员考评统计及下放。

(三)业务中心副团长:

1、管理业务中心。由分管副团长和各分管团队正副部长组成的小组会讨论后,完成分管团队具体工作任务的制定,督察分管团队的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排练成果。管理分管团队日常事务和组织学年招新工作。

2、协助团长规划艺术团建设工作,配合其他副团长工作。

(四)部长:

1、总体负责部门内工作,制定训练计划,负责日常训练和演出考勤工作。

2、负责与副团长联络、协调工作。

3、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团员素质;开展各项活动,增进团员感情。

4、协助分管副团长完成招新面试工作。

(五)副部长:

1、重点负责队内日常训练工作。协助部长制定具体训练计划,做好日常训练的考勤工作。

2、辅导团员训练,作为指导老师与团员间的纽带,帮助团员提高素质水平。

3、关注团员思想动态,帮助团员及时调整状态。

(六)团委会:

1、由团长、副团长、正副部长组成,团长任团委会书记,副团长任副书记,正副部长任委员。不定期开会,研讨决定艺术团长期和短期目标,及讨论解决艺术团重大问题。

2、制定艺术团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

3、对艺术团重大事件有最高发言权,如评优选干和开除团员团籍等。

4、定期公开团务,协调各团队或各部门间工作。

(七)中心会:

1、由副团长和分管部门正副部长及干事组成,研讨并决定具体到团队或部门的工作部署。

2、向团委会反映工作情况和团队或部门动态。独立解决小事情,向上反映、请求解决大事情。

第三章   艺术团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例会制度:

(一)每周一召开团委会,听取上一周工作情况,讨论本周工作计划。

(二)每学年初和末各召开一次全团大会,分别进行学年工作部署和学年工作验收与总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全团紧急会议。

(三)团委会与各部门会视情况不定期举行会议,针对性地研讨具体问题。

第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考核包括日常考核、考核本学年是否对本团有突出贡献和学年末考核,评优或惩处都应依照考核情况真实反映。

(二)日常考核:

1、各队制作每月考勤表,对每个团员每日出勤状况做详细记录。团员(含正副部长)每月指定有40分,无故不到扣2分,迟到在10分钟以内扣1分,请假扣0.5分。考勤表不可以代签、漏签或补签。

2、月内根据训练积极、刻苦、进步情况酌情给予1-5分,参加艺术团组织的或代表艺术团参加晚会及其他活动演出者可酌情加5-10,并在办公室备案。

3、各部每月按团员每日出勤状况积分统计后,月底交予办公室统计。

4、团员每月总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中,差。不少于36分记为优;不少于32分记为良;不少于28分记为中;低于25分记为差。

5、年终考评按团员每月考评综合统计,分为优、良、中、差四等级。月考评为优者记9分;良者记8分;中者记7分;差者记6分。总分>=72分记为年终优等;总分>=64分记为年终良等;总分>=56分记为年终中等;总分<56分记为差。

6、团员年终考评按等级下发到团员所在院学院,各院学院按团员等级记分。优等者满>=80分;良等者>=65分;中等者>=50分;差等者>=35分。

7、正副部长考勤由副团长监督。

8、自动退团及被除名团员,取消本年团内所有考评及荣誉。

9、请病假需出示请假申请,病假最多一次延时3天,超过三天的需补充证明,除特殊情况时申请延假,则另算一次请假。

10、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差”的团员,要给予团内批评教育,若经教育培训后下一个月仍得“差”,团委会应考虑劝其退出艺术团。

(三)本学年对艺术团有突出贡献,如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并或奖;创作原创作品在校级及以上晚会或活动中演出;对艺术团发展提出重要指导性建议,并参与实施,后获得重大成效等,有这样事迹的团员,在年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表现优秀团员有资格评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文艺骨干”称号和“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团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对在演出、比赛等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团员,学校将依照相关制度进行表彰。

(三)艺术团惩戒方式有三种:部内批评、团内批评警告、开除团籍。其中记过最严重,要入团员个人档案。

(四)奖惩办法可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各部视不同状况灵活制定和实施。

第十九条  场地及物品管理:

(一)本团各训练功房仅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做其他使用,如娱乐活动等。

(二)功房卫生由使用该功房的部门负责,各部要制作值日表对功房定期打扫。

(三)艺术团服装、道具、乐器、场地等不得私自外借,外借须经团委老师审批。

(四)功房内物品皆属艺术团所有,每学期初和末都要进行清点并上报办公室,物品非正常损坏和丢失视情况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每个团员都要注意节约用电,善用功房。

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二十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试用期团员需进行2-3周集训,重大晚会或活动前采用会前灵活训练制度,对团员的培训也可采用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集训方式。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交流演出和慰问演出。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燕京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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