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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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7 18:34:24  点击量:741

 

总则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一章 社团成立

 

第一条  校级社团申请成立要求:

(一)社团成立前须由社团发起人(至少3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材料审核无误后需公示三天。

(二)社团成立必须拥有相应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在本校工作至少一年,了解学校的现状,并对指导的社团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首先根据成立申请书进行协调审核,然后根据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及社团发起人的能力由社团成立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社团成立的答辩权。

(四)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新社团申请成立答辩会进行初审。相关结果报校团委复审,复审结果即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需公示一周。

(五)复审通过的社团将填写社团成立注册表,在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成立,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为60天。

第二条  院级社团申请成立要求:

1.社团发起人需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无误后需公示三天;

3.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新社团申请答辩会进行初审,初审须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参与审核。相关结果报学院相关领导复审,复审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4.最终结果确定后需公示一周;

5.最终通过的社团的负责人需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新社团注册表,并将社团相关资料复印件上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三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社联办理社团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发起人:

(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二)在大学期间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撤职或社团相关单位建议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五条  考察期的社团与正式社团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一并参加评优活动。

第六条  如社团在考察期内存在严重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行为,由社团发起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该社团的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社团予以注销。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

 

第七条  指导老师必须是学院内部老师(如学院职能部门老师、专业授课老师),指导老师须由院党总支、团委审核通过。校外专业人员可以聘请为协助指导。

第八条  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必须经过教师本人同意。

第九条  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院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院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第十条  指导老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上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一条  一个学生社团需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由院团委颁发聘书。

 

 

第三章 社团换届注销

 

第十二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社联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注销时,可以自行注销,并报送社联备案。

第十四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注销: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假借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造成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并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十五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注销: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十人超过一定期限;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因违反学校规定、相关章程或本章程被注销的社团在本学年内不得申请成立社团。

 

第四章 社团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各社团不得违反下列规定,如违反,则按制度进行相应的惩罚:

(一)严禁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旅游、校外聚餐、KTV聚会等高消费活动。

(二)学生社团以私人名义进行外出用餐等活动,须有节制,不奢侈浪费,严禁酗酒闹事。

(三)学生社团须衣着得体,杜绝奇装异服,要求发型整洁,形象良好,严禁过分追求个性。

(四)学生社团之间严禁搞“小圈子”,杜绝官僚作风,要求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五)学生社团严禁助长攀比心理,进行奢侈消费等,杜绝在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发布奢侈品图片等。

 

第五章 社团考评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社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社联按照章程给予社团相应处罚,情形严重的社团将给予注销。

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十佳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十佳优秀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社联可根据各种表现综合评选予以“十佳社团”的荣誉称号,社团相关负责人可予以一定称号。

第二十一条  对所有学生社团的奖励和惩戒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社团对给予的奖励和惩戒如有异议,可递交书面申请,交予社联主席团审核。

第二十二条  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及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指导老师及社联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及社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借用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需向社联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由社联办公室向所属主席申报,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违规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两周将材料上报社联活动部,交于所属主席,并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反者,社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如有触犯法律,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社联的发展,保障社团利益,根据燕京理工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社联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分为:会员的会费;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发展基金。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总体分为:固定资产、活动基金。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一切学生社团与赞助单位联合在我校举办任何纯商业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同学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活动报名费,注册费,活动门票等,一经发现将追究该学生社团及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全国学联颁布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关于各学生社团收缴会费的办法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社联允许其所有的各校级社团收缴会费,学生社团收缴会费必须开据有效收据,会费每人不得高于十元。

(二)上交的会费及活动花销由社联社管部进行查账

(三)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置。学生社团终止时起其财产归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社联对分工明确,账目清晰,积极配合社联的社团将给予公开表扬、优先考虑评奖评优并对该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予以表彰。

第三十四条  对账目模糊混乱的学生社团,社联社管部将对其发出财务警告,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整改的学生社团及不予配合的学生社团,社联会将严重处理该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其中,对根本不记账或记两本账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基于以下处理:

(一)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该学生社团本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

    (三)在规定时间内,由社联社管部进行清算整顿,发现确有重大问题的,将移交校学工处严重处理。

 

第七章 十佳社团的评选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估,根据各社团与社联各项工作的配合程度及各社团日常表现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生社团是否服从校社联管理及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学生社团举办、参加审批要求开展活动;

(三)社团活动举办的次数、举办前的流程是否报备完善及活动过程是否顺畅;

(四)每月社长大会通知短信的回复情况、出席签到情况及会上发言情况;

(五)是否接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六)社团财务账目是否收支不清;

(七)骨干成员是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八)社团是否私自外出拉取赞助

(九)是否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具体评分细则

(一)社团活动综合评分:(60分) 

1.是否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严格按社团章程办事;(基准分为10分)

2)社团活动是否事先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基准分为10分,活动报备不完善等将酌情扣0.5-1分)

3)社团活动次数及质量;(基准分10分,各社团每学期办活动不得少于1次,活动过程不顺畅将酌情扣0.5-1分)

4)各社团是否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的工作;(基准分为10分)

5)社团联合会召开的社长大会,各位社长是否回复通知短信,会议缺席是否请假;(基准分为1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会上提出问题或建议多的社团予以适当加分)

(二)活动开展方面:(共25分,加满为止) 

针对各社团所举办的活动社联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

1)举办大型活动,其相应的活动形式有:大型讲座、校外交流活动、社团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加2分)

2)举办常规活动,其相应的活动形式有:针对社员的各项活动、主题展览和主题宣传活动等;(加1分)

3)活动后期及时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加2分)

4)社团在大型活动后能够及时递交财务报表和总结;(加1分)

5)社团举办的活动深受同学喜欢,多数同学对社团活动满意,无意见投诉;(加3分)

6社团活动有特色,具有开创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及能力;(加3分)

(三)财务制度方面:(15分)

总体要求:社团会费收缴必须按照社团联合会制订的标准,开、取应盖有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支出要有明细的账目并有原始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1)社团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会员费收取标准收缴会员费,并能按期上缴相应的票据到社团联合会进行统一核实;(3分)

2)社团会员费必须全部用于本社团的针对会员的发展和协会建设方面的开支,无任何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会员费使用规定的行为;(2分)

3)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赞助都必须如实上报社团联合会,并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2分)

4)社团建立了清晰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财务清单、报表及账本及时上交到社团联合会,并能主动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社联根据其实施情况酌情进行加分;(8分)如发现做虚假账本,财务管理混乱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社联每年将根据以上的具体评分细则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考核,最终将学生社团分为A+AB三级。A+级社团为十佳社团(10名)、A级社团为优秀社团(20名)、其余社团为B级社团,即为合格社团。

 

第八章 社团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奖励制度

(一)优秀社团经相关评比及审核有机会获得“十佳社团”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团相关负责人可获得院级评奖评优资格,如:奖学金及期末加德育分等;

(三)优秀社团相关负责人可获得副部长的称号,学期末与各部门一样颁发相应聘书;也有机会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及“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四)优秀社团在以后的活动中可获得更多福利,如:优先选择活动场地,增加社团日常活动时间等;

    第三十九条  若社团违反下列规定,情节较轻的,取消社团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勒令社团整顿或予以取缔。

(一)学生社团擅自举办、参加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

(二)学生社团外出需要报备,外出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若学生社团私自外出,一经发现则给予以下惩罚:

    (三)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私自收取费用,若违反规定,则予以注销。

(四)学生社团需服从校社联管理及相关规定,若执意不从:

(五)学校社团若无正式负责人或相关组织,平时私自进行活动:

(六)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不接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九)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一)社团私自外出拉取赞助:

    (十二)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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