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发布时间:2016-03-04 18:46:03 点击量:682
附件:
燕京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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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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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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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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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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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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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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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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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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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 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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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孤残 |
□孤儿 □残疾 |
是否单亲 |
□父母离异 □一方亡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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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低保证 |
□是□否 |
是否有特困救助证 |
□是□否 |
是否有优抚证 |
□是□否 |
是否烈士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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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组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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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来自国家级贫困县 |
□是□否 |
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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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5]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学校) |
就业状态[1]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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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3]: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情况[4]: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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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评 议 |
评审小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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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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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 见 |
党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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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认 定 推 荐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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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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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学 生资 助管 理中 心意 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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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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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就业状态:在岗、下岗、退休、失业、无业、务农、打工、辍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2]健康状况:良好、偏差、极差、大病、残疾;[3]自然灾害:洪涝、雪灾、旱灾等;[4]长期患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5]家庭成员,包括同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附加材料如下:①申请材料一份(手写稿、申请人本人签字)②县级以上贫困证明;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因病致贫者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和病历本;因突发事件致贫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等);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父母下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须出具父母《下岗证》复印件;父母下岗再就业者,需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者,须由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③附加材料第②项,有申请人提供对应事项相关证明
本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