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18:55:07 点击量:87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各环节的激励作用,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由各学院人数所占比例结合总名额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同时具有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资格。
2、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服务同学,无私奉献,在大四学年中社会实践环节表现良好。
3、就业已签约、创业有成果或考研已录取,能够起到一定的就业示范促进作用。
4、毕业离校前积极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在文明离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良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7、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各门课程均未出现不及格、参加补考现象。
(2)英语方面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雷锋式青年、优秀党员、奖学金)的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4、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5、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学院、各学生班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毕业生要在搞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将评选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处。
3、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4、各学院指派负责老师将《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学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各一份;《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燕京理工学院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电子、学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各一份于指定时间上交学生处。
5、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信息,在《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燕京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中班主任(辅导员)意见、院系意见栏给予认定并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