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到校团委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20:53:33  点击量:1066

 各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进学生干部工作的多样化、规范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现开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到校团委任职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和群众基础良好,乐于为同学、班级服务;

2、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无留级;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推荐者以2013级在校生为主(2014级在校生如有特别优秀者亦可推荐),在学院学生干部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学期,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者优先。

    二、工作岗位:

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及直属学生机构主席团助理。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2015年3月5日开始至2015年3月12日17:30结束。报名者将电子版报名表于3月12日17:30前发到QQ邮箱:915698454@qq.com中,纸质版报名表与3月13日中午12:30-14:00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所在地点为田径场西侧校团委活动室[三])。报名者需加QQ群:176455750;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资格复试,资格初审结果于2015年3月20日公布。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候选人工作业绩进行评定,需提交个人最近一年的工作总结。

    4、面试。2015年3月25日(暂定)组织面试。

5、组织考察。4月份校团委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6、4月末,对于合格的学生干部,将正式在校团委任职,并给予相应资历认证。(任职后,原则上不得在学院继续任职)。

    四、注意事项

本次各学院向校团委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任职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人员一经任用,校团委将按照团发【2014】23号《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团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联系人:李静晶老师            联系电话:0316-3380165 

学生联系人:金圣昊        联系电话:18330676648

                          

                          共青团燕京理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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